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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农业部制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并予以公布。

      该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同时要求对此名录中的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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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种限制使用农药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其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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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希望信息大家能够重视起来,同时也建议大家在农事操作中购买农药的时候注意药剂的选择和使用,不要出现因为药剂选择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这样操作对大家也是一个保障。

来源:12316金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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