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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有人欢喜有人愁,有地的听到消息欢喜,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土地增值空间先不说,这土地经营权未来40多年不变了,想怎么规化都可以,流转出去,年年也是笔稳定收入。
上一轮没分到土地的,就心塞了,下一个30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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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
新增人口还有没有机会获得承包地?
大家可以想想,当年一轮承包快到期的时候,国家也是宣布承包期延长30年,也就是二轮承包,同样也是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但这期间农村土地真的丝毫没有调整吗?显然不是!

部分农民在上一次承包期延长之后,仍然获得了分地的机会。
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土地: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就写明了,三种特殊情况下,经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就可以重新分地!这三种特殊情况,其中之一就包括“新增人口无地少地情形比较严重,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

所以,既然上一次延期并没有改变分地的难度,这一次延期30年,其实也并没有对无地农民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问(二)
什么途径获得获得承包地?

无地农民和新生儿如果想要分地,比如说最近两年国家政策鼓励利用农村“四荒地”,因此有的地方是可以向国土部门申请承包四荒地的,不过前提也是需要村集体成员的表决同意。

另外一点就是某些村里是有机动地的,及时了解村里土地的流动情况可以去申请。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现在有望立法明确农村土地抛荒两年以上,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这些收回的土地,也是有机会重新分配的。
对于新增人口,这三种地可以分配: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问(三)
子女可以继承承包地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按户承包,按人分地。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但子女可以继续耕种;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这就是死不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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