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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养殖场用地属于【其他土地】中的【设施农用地】,即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备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结合《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用途的分类,该类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范畴,也就是说,虽然养殖用地需要畜禽舍等设施建造,但养殖场用地依然属于农用地。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里规定: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养殖场建造畜禽舍等生产设备是不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自然也就不需要办理《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那么建养殖场可以占耕地吗?答案也是肯定的。
国办发〔2020〕3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鼓励节约使用畜禽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从国务院发布的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养殖场不仅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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