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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征地补偿新标准由

  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构成,来看看每项都能补偿多少?

  一、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三、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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