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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抚顺县委召开常务委员会第73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抚顺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在全国前列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年)(试行)》(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了未来三年抚顺县实施乡村振兴的具体方向、以及实施的路径、措施和具体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抚顺县按照抚顺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书记高宏彬等相关领导的指示要求,及时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实施乡村振兴工作上来。连续召开了多次会议进行研讨落实,并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到先进发达地区、高校进行调研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方向,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3月2日,抚顺县成立《计划》起草小组,着手这项计划的起草工作。先后召开2次座谈会、2次常委扩大会,4次书面征求各方意见,几易其稿,历时一个月的时间,制定了这份《抚顺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在全国前列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年)(试行)》。

  《计划》提出,未来三年,抚顺县要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等大做文章,并制定多项具体实施办法;提出主要经济指标力争实现20%左右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49万元一些硬性任务;特别是要在高质量推进精准脱贫、乡村环境不断改善、乡风文明不断进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方面取得实效,相关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

  抚顺县委书记江阳要求,全县上下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放在第一位,贯穿于全县各项工作中,要敢于创新,勇于承担。要将这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核心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头上担指标,人人工作有任务,工作安排到时间节点,督查考核跟到工作一线。

  江阳表示,《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还要根据中央和省市陆续出台下发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抚顺县实际情况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要委托相关专门机构对该计划进行提升,最终形成高站位、高起点兼具方向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的框架内容,分别制定产业、生态、文化、组织、共同富裕5个《工作方案》,形成抚顺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5+N”制度框架体系,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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