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其他方式承包的荒地,可以确权给承包户
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荒地,人们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进行承包,签订承包合同。要是这种情况,承包人可以凭借当初的承包合同依法将土地确权到自己的名下,获得承包权和经营权。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经过土地整治后土地的性质发生了改变,由原来的荒地转变成了耕地性质,因此最好是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在确权证中备注将情况讲清楚,以避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土地纠纷问题。
2、没有承包,自己开垦的荒地,要看村民决议是否给予确权
就是说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荒地,如果是自己开垦的荒地,要想确权,得看村集体内其他成员同意与否,同意即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并纳入确权,不同意则只进行备注登记,不发确权证,看今后政策如何变化。
3、没有承包,没有开垦,村集体搞的土地整治,不确权到户,依然属于村集体
还有就是这一种情况,一般土地整治是与国家的项目挂钩的,如果这块荒地既没有承包出去,也没有被村民开垦,那么不参与此次确权,依然归村集体所有,至于这块地怎么处理,要看当地的土地规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