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农业资讯 资讯内容

最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于各地所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的农药经营者将直接取缔,做好农药市场的监管防控工作,保证与人民菜篮子、米袋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息息相关的农药产品使用安全、合理。

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夫妻档”“小散乱”等农药经营主体将退出市场。

北京市农业局农药检定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版《条例》对农药管理制度、体制、措施进行了深度调整。部分农药经营店实际经营者为老两口开的“夫妻档”,店铺由其子女或亲友工商注册,此类经营者难以把控进货质量关,指导购药人正确选购和使用农药更是无从谈起。现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农药经营应当“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还要求“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如此一来,“老两口夫妻档”等低素质经营者将面临淘汰。

此外,与以往相比,新修订《条例》对经营假、劣农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较修订前有了大幅度提高。明确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若农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无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等其中一种情形,将会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陈粮出库困难 拉开品质差价是关键

下一篇:首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公布 一农企独中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