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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严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验收和督导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建发〔2025〕436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服务部与财务部于2025年8月-9月集中开展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专项督导工作,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民生工程建设“把脉问诊”。

     本次工作明确划分验收与督导范围,精准覆盖不同年度项目。验收前检查范围聚焦2022-2023年批复项目,督导范围针对2024年批复项目,涵盖14个县(市、区),实现重点项目全周期监管。督导内容围绕项目全流程关键环节展开,形成“九维一体”检查体系,从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到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变更报批,再到建设质量、法规执行、投产准备、财务决算及档案资料,全方位排查项目建设短板。本次验收督导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文件要求,采取“实地察看+财务审查+档案核对+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客观。

     此次专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落地见效,为辽宁乡村振兴注入坚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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